鄄城一男子遭车祸骨折索赔难
通过法律援助,获得赔偿16万元
2013年10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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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鄄城10月21日讯(记者 李凤仪 通讯员 冯子智) 家住鄄城的张某在户外作业时被撞,经鉴定8根肋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而肇事司机刘某和保险公司相互推脱责任,张某无奈下向鄄城法援中心求助。近日,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后赔偿张某各项费用120000元,刘某赔偿40730.95元。
今年1月24日,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鄄城县鄄城镇人民街由东向西行驶至鄄城县土管局门口处时,与户外作业的张某相接触,致张某受伤,被诊断为胸外伤、右多发肋骨骨折、右胸腔积液。张某住院42天,支付住院费用35548.95元。
张某对其伤残程度、出院后护理时间申请司法鉴定,委托菏泽德衡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4月10日作出鉴定意见,认为张某右侧第3、4、5、6、7、8、9、10肋骨骨折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出院后护理时间拟为50日。
事故经鄄城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刘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是事故形成的原因,并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事故责任。经查,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间为2012年3月18日零时起至2013年3月17日24时止。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请求刘某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计20万元。
但是,刘某对责任划分有异议,与保险公司相互推脱责任,张某无奈下求助于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中心指派刘瑞田律师来承办此案。
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刘瑞田的代理意见。近日,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10日后赔偿张某各项费用120000元,刘某赔偿40730.95元,案件受理费用由刘某和张某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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