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骑摩托车撞路边轿车获刑
五莲一男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2013年10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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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1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范术平) 五莲男子张华(化名)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上停在路边的轿车,自己的摩托车摔成了两半,自己也摔伤,不仅要赔偿别人损失,还被判刑并罚钱。
2013年6月24日晚上8点左右,46岁的张华中午在家吃饭时喝了酒,酒后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沿五莲县富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五莲县洪凝小学西侧路段时,与道路前方顺向停放在道路西侧的王明(化名)的小型轿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张华右股骨骨折、软组织挫伤,摩托车的前轮和车身脱离,王明的轿车左侧后保险杠被撞坏。
案发后,民警对张华抽取静脉血液进行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经日照市公安局物证检验鉴定,他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87.03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交警五莲大队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认定被告人张华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五莲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根据该量刑情节,结合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2013年10月12日,被告人张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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