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医保处简化城镇医疗保险审批手续
药品报销要用药物“大名”登记
2013年10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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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1日讯(记者 王浩奇 通讯员 宋广杰 李明生) 近日,记者从莱芜市医疗保险事业处获悉,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简化了城镇医疗保险审批手续。简化审批后,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将标注个人自负比例;药品等的编码将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编码对接;特殊检查和治疗将简化为直接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审批。据了解,本次医保审批手续的简化完善了医疗保险中心数据库,使疾病诊断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等医保系统三个目录得到规范。疾病诊断目录以《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编码ICD-10》为准;《药品目录》为《莱芜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分为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其中西药和中成药为准入法,中药饮片部分为排除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以现行《莱芜市非营利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莱价字[2012]28号)的项目为基础,在病人的用药清单上标注个人自负比例,自负比例100%的为自费项目。这样在药物清单上,哪些报销,哪些不报销,病人都能一目了然。
对于药品、检查、治疗、医用材料等项目的编码对接审批手续的简化,莱芜市医保处工作人员称,审批权限会下放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编码对接。西药品种以中文通用名为准,也就是说像“感冒灵”“泻立停”等大家相对比较熟悉药物的“小名”将不会被“落户”到报销之列。复合制剂需上报审批,并报省人社厅备案方可使用。
除此之外,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特殊诊疗)的审批权限还将得到下放。由原先的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简化为直接由各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即可。莱芜市医保处工作人员称,本次就医审批手续简化已从8月30日实施,这将更好地落实城镇医疗保险政策,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经办机构工作效率,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原来审批环节多、手续繁琐、审批不同步、医患保三方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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