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遇白干“潜规则”
“未干满十天”,高区一电子厂不付工钱;中介称“干不满10天不要干”是规矩
2013年10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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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1日讯(记者 吕修全) “我和我几个同学在一电子厂打工三天,工厂说没干满10天就不给工钱。”20日,威海某校应届毕业生小月就此拨打本报热线。记者联系中介、电子厂负责人,发现此事属实。对此“土规矩”,律师认为无论有无用工合同、无论干了几天活,学生们“只要付出劳动,就应得到报酬”。
  小月今年19岁,就读威海某高校,明年6月大学毕业,本学期为实习季。经某中介,小月和4名同学到高区一电子厂打工。中介介绍,该厂以小时计算工资,每小时8元钱,可灵活安排时间。
  9月27日起,小月等人利用下午没课时间、周末,乘该厂大巴去上班。记者了解到,小月这批实习学生共200多人先后进入该电子厂工作,除组装产品,他们还做简单的产品检验。这家电子厂除提供大巴车接送、免费工作餐,还为每人办理了签到卡、工资卡,承诺每月15日发工资,但未签用工协议。
  27日、28日,小月等5人干满了两个半天。她们的工作时间自中午12点至晚上8点30分,晚饭时间休息半小时。29日,小月和同学干满了全天共11.5个小时工时。随后国庆假期,小月等人向厂方及中介请假回家。中介同意并表示她们假后可随时来上班。
  10月8日,小月等人返校,因课程紧张,一周没去电子厂工作。15日,其他坚持打工的同学工资卡内都打入了工资,小月等5人却没有得到应得的200多元工资。小月找中介交涉,被告知“未干满10天就没有工钱”。
  20日,小月等5名干了三天、未拿到工资的学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该事。记者联系了中介盛女士、电子厂负责人董主任。得到的答复是,诸如此类的学生临时打工者都没有和厂方签劳动协议的先例,未干满10天就不给算钱,都是“潜规则”,中介也事先说明了“干不满10天不要干”等“规矩”。所以,小月等只干了三天的学生,厂方不会支付工钱。
  就此电子厂答复和中介“规矩”,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尹律师指出,按照劳动法,无论学生和厂方有无签订劳动协议、无论学生工作了几天,厂方都应支付工钱,厂方无理由扣发。尹律师建议小月等为实习而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应理直气壮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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