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杨玉丽 通讯员 林浩杰) 去年4月9日傍晚,莱州的尹某骑着电动车到学校接10岁女儿乐乐放学,滨州市某物流公司司机陈某驾驶重型半挂油罐车,沿609省道由南向北行至与小莱线交叉路口处时,因闯红灯遇突发情况处理不当,造成油罐车侧翻,致路侧骑电动车行驶的孙某、尹某被轧死亡,致乘坐尹某电动车的其10岁女儿乐乐双腿被轧断,案发后,肇事司机陈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后在现场等候,接匿名群众报警后到场的民警将其抓获。事后经鉴定,乐乐双下肢截肢术后构成二级伤残、左手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经莱州市交警大队认定,当时陈某驾驶载货汽车未在道路右侧通行,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行驶且超速超载,负事故全部责任。案件后被移送至莱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刑事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本没有争议;但在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原被告双方意见不一。乐乐10岁失去双腿,将来一定要安装假肢,但是要得等到其成年后才能安装,可保险公司又是根据消费单据进行理赔,如果判决的话,乐乐请求赔偿的假肢费用可能暂时得不到支持;但被告人及被告公司均在外地,等小女孩满十八周岁后再起诉该费用,时间上和空间上会有很多不确定因素。 承办该案的郑学东法官向被告人及其公司提出了调解意见,被告公司最终接受将假肢费80万元及其他所有费用一次性理清,乐乐提前八年拿到了80万元假肢赔偿款。事后,肇事司机陈某还以个人名义向受害人赔偿了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