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李孟霏 通讯员 张玉红 彭军红) 李先生的手机在三包期内出现人为损坏故障,在遭遇到生产厂家特约维修中心要价过高后,李先生选择了其他的修理店进行维修。可没过多久,手机再次出现问题,并找到经销商包修时,经销商却以消费者私自拆动过手机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22日,经荣成市消协调解,商家同意为李先生免费维修手机。 李先生于8月15日在荣成市区某手机专卖店花328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使用没几天,因为遭受外力撞击造成手机屏幕破碎,于是找到经销商进行维修。经销商告知李先生,由于是消费者原因造成手机损坏,消费者需要自己承担维修费用,李先生表示认同。 经销商随后就维修费用一事致电生产厂家特约维修中心,维修中心报价1700元。李先生感觉价格太高,便拒绝在此修理,后经朋友介绍在另外的维修店花200元更换了新的屏幕。 10月20日,李先生在给手机充电时,又发现手机充电接口出现问题。由于在三包期限内,李先生再次找到经销商包修时,经销商却以手机此前出现人为故障,并被非生产厂家指定维修人员拆动过为由,不予三包。 李先生感到非常气愤,他认为此前是因为经销商的漫天要价,才导致他另行修理,现在经销商竟然以此作为借口,拒绝免费修理。协商不成,李先生当场拨打当地消协投诉电话。 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李先生的手机的确因为更换屏幕,由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维修过,但是手机出现的充电接口故障,并不是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的,因此经销商必须要承担免费修理责任。 22日,经销商在了解移动电话机的三包规定后,同意为李先生免费维修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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