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0月23日讯(记者 于鹏) 23日,记者接到市中区张先生打来的电话表示,几年前,他攒了十几万元与自己的朋友王某合伙开了一家公司,王某以20万元设备作为资金注入,成了公司的法人。但是,张先生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合伙人却将自己送上了法庭。 几日前,张先生接到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电话,要根据审判书对张先生依法进行执行。张先生急忙赶到法院,向工作人员咨询后,拿到了一份判决书。判决书中写明,张先生的公司因欠市内某银行贷款,被判尽快偿还贷款。但是,张先生记得自己并没有向银行贷款。经过调查,张先生发现自己的合伙人王某以公司名义向市内某银行进行了商业贷款,但是张先生称自己并不知情。后来,经过张先生了解,合伙人王某用公司名义贷款,贷来的钱用来偿还了王某在与张先生合伙开公司之前的一笔个人贷款。张先生很是疑惑的是开庭前的传票与判决书自己均没有收到。 张先生表示,自己已经准备了公司合同书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上诉,王某在不与张先生商量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贷款偿还自己的债务,张先生将追究合伙人王某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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