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于东方 陈雷) 13日,乳山居民丁某、于某伟和于某朋找刘女士,称给她找了份工作,随后将刘女士被带到荣成某娱乐中心。刘女士不同意“工作”引祸上身。 丁某等人要刘女士支付5500元“辛苦费”,刘女士拒绝。丁某等人把她带到某酒店,拘禁至14日晚7点。期间,于某朋殴打并三次强暴刘女士,丁某、于某伟威迫她写下一张5500元欠条,将其放走。隔了5天,丁某见刘女士一方没动静,于22日返回乳山,持欠条到刘女士家,向其父母要钱。刘家报警。23日11时许,荣成警方将丁某、于某伟抓获,于某朋随后落网。 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丁某和于某伟被刑拘。因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于某朋也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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