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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辆报废车仅有一成拆解 |
交警部门:私家车主动报废的很少,是“僵尸车”多的原因 | |
- 2013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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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于飞) 今年5月1日起,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开始实施,小微型私家车15年强制报废生死线被废除,行驶60万公里后,国家将引导报废。但现实情况却是鲜有私家车主主动报废拆解,去年烟台仅有2400多辆报废车被拆解。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新规第一次提出了“引导报废”的概念,也就是说达到一定的报废标准后,国家不会强制,而是提倡和鼓励机动车主动报废。“对于私家车主来说,影响并不是很大。”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闫庆辉说,以前就很少有私家车主到汽车回收拆解点主动进行报废,现在取消了私家车使用年限,主动报废的就更少了。 记者从烟台市万通汽车拆解有限公司了解到,根据烟台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去年大概有2万辆车需要报废,但是作为烟台市唯一一家具备汽车拆解资质的拆解公司,万通去年只拆解了2400余辆报废车辆,只占报废车辆的一成左右。 据闫庆辉介绍,新规中规定,如果机动车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将被强制注销。所以如果私家车不按时参加审验,还是会被强制报废的。 据了解,新规中对于其他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例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根据新规,有4种情况应当强制报废:第一是机动车到达规定的使用年限,这个主要是指营运车辆;第二是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第三是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音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第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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