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李晓东)28日,记者从昌乐县环保局获悉,昌乐县将从明年1月起分两个阶段限行黄标车。明年6月份开始,分三年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在用黄标车,逐步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据悉,黄标车限行第一阶段自2014年1月1日起,从昌乐县人口密度集中的方山路-利民街-新昌路-流泉街-方山路所围区域实行黄标车限行。第二阶段自2015年1月1日起,限行区域扩大至寿阳山路-宝通街-新昌路-湖滨路-宝昌路-新城街-寿阳山路所围区域。 自2014年6月底前昌乐县将率先淘汰各级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黄标车,2014年底前重点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大中重型营运黄标车,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黄标车。 对提前淘汰(不包括转出)在昌乐本县注册登记的个人和单位非财政供养黄标车,政府将给予奖励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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