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种大型烈性犬城区禁止饲养 |
德牧、藏獒在列,违规养犬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 2013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聊城10月28日讯(记者 王尚磊) 近日,记者从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获悉,下个月起,城区将禁止饲养32种犬只,并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违规养犬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整治行动方案,聊城城区将从11月1日起至12月20日,在聊城市城区(东、南、西、北四外环路以内,不含偏远独立村庄)集中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违规遛犬,街头贩犬,城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进行整治。 城区禁止饲养犬只的种类(32种):獒犬、德国牧羊犬、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寻血猎犬、灵缇、纽芬兰犬、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可蒙犬、阿根廷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多伯曼犬、拿波里獒犬、马雷马犬、大髯犬、斗牛獒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藏獒、比利牛斯獒犬、比特犬。城区居民禁止饲养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另外,盲人和肢体伤残人饲养的导盲和生活辅助用犬,不受体高和体长的限制。 整治方案要求,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饲养、销售犬只及犬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犬只强制免疫、检疫、监测等犬只防疫工作的,按照《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第四十条,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目前,聊城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开通8682187举报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