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区公办幼儿园下月起调价 |
省、市示范园为500元至750元,省、市十佳园可适当上浮 | |
- 2013年10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10月28日讯(记者 李珍梅) 从11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崂山区所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开始调整,省、市示范类幼儿园每生每月从500元到最高750元不等;非示范类幼儿园每生每月从390元到最高630元不等。 28日,青岛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部分区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出台。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及崂山区所属公办幼儿园按照市属及以上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执行。即省、市示范类幼儿园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的为每生每月500元,经费自理的为每生每月最高750元;非示范类幼儿园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的为每生每月390元,财政补贴为每生每月450元,经费自理的最高为每生每月630元。该标准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幼儿园收取的托幼费和取暖费同时取消。 据了解,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指区属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经费自理幼儿园,区属国有企业,镇或街道、村或社区等集体举办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在公布的标准范围内提出意见,报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省、市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上述示范类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若省、市十佳幼儿园在申报复评过程中未通过十佳幼儿园复评验收,则从公布复评结果的次月起,保教费标准不再上浮。 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寄宿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在同类全日制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内确定。通知还发布了城阳区7所区属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