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9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晓 苏瑞) 多次索要工钱未果,心生怨恨,一名小伙将老板家汽车烧毁,后又自认为邻居看不起自己,又火烧了两家。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 现年26岁的郭某家住东港区日照街道某村,初中毕业后一直跟随同村的张某打工,因张某经常不按时给自己结算工资,郭某颇有微词。2012年9月的一天,郭某酒后找张某索要工钱被拒,怒火中烧。 出门时,他看到了张某的轿车,于是就找来一根木棍将张某轿车的后车窗敲碎,将汽油泼入汽车后座,并用打火机点燃,将张某的汽车、车棚以及车棚内照明设备烧毁。 随后,他又想起邻居李某和张某某平时瞧不起自己,在向李某家房屋放火后,又将张某某家柴垛点燃。 2012年10月,郭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侦查阶段取得了老板张某、邻居李某和张某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考虑到被告人的投案自首情节和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事实,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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