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30日讯(记者 张林 通讯员 蒋德军 黄欣欣) 一男子近日酒后无证驾驶报废车,被邹城交警查获,这名男子被处以一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近日,邹城市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在342省道匡庄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普桑在距离执勤民警大约100米时,突然停了下来,并试图掉头。民警对普桑进行拦截。司机一打开车门,一股浓烈的酒气散发开来。 当民警要求司机袁某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时,袁某坦言,这两个证都没有。原来,袁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的轿车是在二手车市场购买的报废车辆。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学抽血鉴定,袁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7.7mg/100ml,超出醉酒驾驶标准两倍还多。 目前,邹城交警对袁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和罚款1500元的处罚。对于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会被依法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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