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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争议,先企业内“消化处理” |
今年底,岛城六成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第一时间化解矛盾 | |
- 2013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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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曹思扬) 30日,记者从青岛示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经验交流会上获悉,青岛已有5153家企业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内发生劳动争议,先由调解员进行处理。据悉,到今年底,岛城六成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到50%。 30日上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和市工商联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以下简称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召开了青岛示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经验交流会。据介绍,自今年3月12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指导岛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会组织等开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规模大的企业设立调解委员会,规模小的企业可以设立调解员,市人社局对培训考核合格的调解员将颁发资格证,实行持证上岗。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目前,青岛已有5153家企业成立了调解组织,有14877家企业设立了调解员,青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组建率达到40.4%。其中,市南区结合楼宇经济特点,采取建立企业调解联盟的方式,大幅提高组建率,目前组建率已经达到75.5%。 据悉,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实施以来,青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始终居高不下,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利益诉求多样化与用人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矛盾日益突出,争议的对抗性明显增强。在企业内部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后,劳动者与企业一旦发生劳动争议,由调解组织第一时间依法进行调解处理,将矛盾化解在企业内部,解决在基层一线,避免劳动者“诉累”。 到今年底,岛城六成企业要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成立调解委员会或设立调解员或有承担协商调解职能的工会组织),协商调解成功率达到50%左右。到2014年底,调解组织建设率达到70%左右,协商调解成功率达到60%左右,调解机制比较完善、调解流程比较顺畅,调解方式比较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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