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蓝娜娜 通讯员 王军) 团购的蛋糕券本想在“十一”期间使用,不想商家关门休假,无法兑换优惠券。30日,经市南工商部门调解,蛋糕店同意按团购券面值退款并再多赔偿顾客50元交通费。 近日,市民孙燕(化名)向市南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反映,9月底,她花50元钱团购了一张知名品牌的蛋糕券,凭该优惠券可以兑换一个原价100多元的蛋糕。 “我的生日是在国庆节期间,本来团购这个券就是为了过生日用,谁知道节日期间兑换券的地方一直关门休假,而且网上团购的页面也没说明这一情况,让人很生气。”孙燕说,她在网上团购后,需要先凭借一串字符到位于福泰广场的一个蛋糕咨询部兑换实体券,然后才能凭券到蛋糕店拿蛋糕,谁知道竟碰上兑换点节日休假无法兑券的问题。 之后,孙燕又通过网站联系到了客服人员,谁知客服人员的答复是一概不知,而且对于她要求的退款不予正面回应。一气之下,孙燕投诉到市南工商部门。 接到投诉后,工商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核查,得知孙燕所说的情况属实后,与该蛋糕店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联系。“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而经营者在卖蛋糕券的时候,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不能兑换的时间,属于违约,理应予以赔偿或退款。”市南工商工作人员说。经过调解,该品牌蛋糕店同意按照50元购物券面值退款,并再多赔偿50元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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