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记者 许妍) 30日,记者从日照市金融办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17号),9月2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日照成为全省17个市中第一个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市。《实施意见》共八个部分28条。 日照市围绕建立与实体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明确了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4%以上,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20%以上,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针对企业上市这一工作短板,加大了对企业上市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境内、境外、“买壳或借壳”上市以及在“新三板”、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日照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20至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实施意见》提出,市政府与上海常春藤资本合作、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注册资本3亿元的日照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是全省为数不多的以合伙制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对引进的各类投资基金,市财政按照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给予奖励。 另外,《实施意见》在发挥银行业融资主渠道作用、推动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支持、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和区域金融合作、加强对金融业的人才智力支持、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等方面,也都提出了具体的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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