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30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凤玉洁) 近日,岱岳区一男子在饭店吃饭时手机被盗,男子要求饭店赔偿被拒后,带着朋友将饭店部分桌椅砸坏。司法人员及时介入,男子赔偿饭店200元。 近日,晓刚与朋友在泰山大街一饭店聚餐。起身穿衣准备离开时,晓刚一摸兜,手机没了。调阅监控发现,手机被小偷偷走了,晓刚便要求饭店包赔自己损失。 “你又没有让我替你看管手机,是你自己没看好造成的损失,怎么能转嫁到我们头上?”面对晓刚的指责饭店负责人回应。晓刚一班人刚喝过酒,又是拍桌子,又是砸板凳,毁坏了部分桌椅。无奈之下,饭店只好拨打110报警,随后社区司法所人员也赶到110接警调解室。 司法人员了解情况后解释:“饭店的安全保障包括两方面,一是提供食品安全,二是提供服务安全。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顾客与饭店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时,饭店才会对你交由保管的物品担负安全保障义务。晓刚丢失手机,不是由于饭店提供的安全服务不到位造成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是第三方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结果,因此饭店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10干警与司法人员当场为双方调停纠纷,经调解,晓刚向饭店方认错,并赔偿损坏的桌椅费用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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