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的安全检查中,发现仍有用户在使用液化石油气“螺丝瓶”,违反了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 “螺丝瓶”是指钢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护罩可拆卸,是在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的。从1996年10月份以后,国家就规定不得再生产“螺丝瓶”,改成“焊接瓶”,即钢瓶护罩焊接在瓶体上,不可拆卸。 “螺丝瓶”为何要报废?主要是因为液化石油气钢瓶盛装的是易燃易爆介质,且要承受一定的压力,具有爆炸危险。当使用一定的年限后,钢瓶会出现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减弱、金属产生疲劳后强度降低等问题,若继续使用就会增加危险性。经对若干起钢瓶事故进行分析,使用年限长且超期未检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国家确定了钢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并在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予以规定。由此算来,最后生产的一批“螺丝瓶”离现在也已超过15年,均已超过了使用期限,所以,各用户都应停止使用液化石油气“螺丝瓶”,一律作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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