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动用维修资金,须经物业提出计划,经业委会同意,然后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教授李广表示,维修资金作为社区内部事务,是社区自治范畴,在外力无法进入的情况下只能根植于社区业主的自我决定。 “业主、物业、业委会之间难以实现平衡,尤其是业委会在中国并不成熟,大多没有像外国一样的业主定期开会,业委会公信力与法定权力的缺失,使其难以推动社区内问题的解决。”李广称,物业与业主作为服务对象与被服务对象,不便于操作的制度加上二者权责不清,致使不少社区冲突不断,阻滞了问题的解决。 社区自组织涣散、无凝聚力也是无法动用物业维修资金的重要原因。“社区内业主之间的陌生,致使大多业主在无关自己利益的问题上高高挂起。”山大政管学院教授吴东民称,若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可借鉴济南一些小区组织的邻里节,通过社区组织的活动加深居民之间的交流与信任,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归属感。“使居民把社区的事情当做自家事,如此才可使居民共同致力于社区公共事务的解决。” 见习记者 田宇 李师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