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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刷外墙出事,11年后获赔48万 |
近日,芝罘区法院对一起索要后续治疗费案件作出判决 | |
- 2013年11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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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微山小伙来烟打工被电击致残 本报记者 王晏坤 通讯员 刘国军 葛军
11年前,20岁的吴飞(化名)怀揣梦想从老家微山来烟台打工,却在施工过程中意外被电流击伤,落下终身残疾。11年后,当初辛苦讨得的赔偿金已全部花完,他只得拖着病躯再次来到法院起诉,希望获得法律的帮助。近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索要后续治疗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必须在10日内赔偿吴飞48万元。
吴飞今年31岁,老家微山县,11年前跟随一帮老乡来烟台打工。当年8月,芝罘区一单位楼外墙体重新粉刷,将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老张。老张来到劳务市场找到吴飞三人。 没有任何事先培训,吴飞平生第一次站在吊篮内变身“蜘蛛人”。因为没有从业经验,吴飞在粉刷至一处电线旁时,他被220V的电流击中,整个人瞬间焦黑一片,当场失去意识,但幸运地保住一条性命。 吴飞于2002年9月将老张及该单位起诉至芝罘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项目共计50余万元。 法院宣判>>雇佣方一次性赔偿小伙20万 2003年2月,经司法鉴定,吴飞被鉴定为最严重的一级伤残。法医认为,因伤情严重,吴飞机体存活期间必须至少一人昼夜护理,并需要康复治疗。 芝罘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老张赔偿原告吴飞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20万余元,这家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老张突然下落不明。为了确保执结此案,为吴飞日后生活提供保障。执行人员多次与这家单位协商,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2006年3月20日下午,这家单位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吴飞10万元赔偿款。 案件追踪>>赔偿款早已花完,法院再追48万 近日,吴飞再次出现在芝罘区人民法院,将两被告起诉至芝罘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48万余元。 原来,自事发后至本次起诉时,吴飞一直在微山县某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到微山县再生障碍性贫血研究所购买中草药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9万余元。因经济困难,尚欠医疗费6万余元,当初的10万元早已花光。 芝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芝罘区人民法院及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作为雇主的老张应对吴飞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家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中并未处理原告后续医疗费、护理费,现原告具状至本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未处理的医疗费、护理费,于法有据。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老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吴飞各项费用共计48万余元,由这家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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