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徐云艳) 近日,乐陵市物价局、住建局联合召集全市供热企业、物业公司代表召开今冬供热收费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严禁取暖费与物业等费用捆绑收取,乱收费物业企业将受处理。 “供热实行管网、换热站、用户一体化经营管理,取暖费不得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针对进入供暖期前,一些物业公司在收取供暖费同时“搭车”收取物业费的情况,乐陵市召开今冬供热收费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要求供热单位及代收供暖费单位,均不得以未交房租、物业费、水电费、回迁扩大面积款等与供热无关的费用为由,拒收用热用户取暖费、不进行“分户改造”、不按期开栓供热。供热单位及房屋开发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均不得借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之机,要求住户交纳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用热费用。供热单位不得向上个采暖期申请停热、本采暖期申请恢复供热的用户收取取暖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供热单位及房屋维修管理单位,对使用地热的用户不得格外加收取暖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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