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链接 本报记者 张亚楠 1 指导性文件为啥成收费硬标准? “同一套房产估值,为什么济南的公司收费只有1000元,而齐河县房管局指定的公司收费却高达6000多元?”李女士质疑说,齐河县房管局所谓的收费许可依据站不住脚。 在齐河县房管局出具的收费依据——计价格[1995]971号文中,记者看到房地产价格评估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文件明确表示,所列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收费价格应该由委托方和评估公司协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也称,现在房产评估都是市场行为,自己找评估公司,在文件中所述标准的基础上打折力度大,两折三折很正常。现在济南市光注册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就有三十多家,市场竞争比较充分,房地产评估价格普遍不高。
2 房管局和评估公司到底啥关系? “房管局唯独指定这一家,背后是否有利益关系?”李女士质疑说,齐河县房管局称并未指定,只是当地只有一家,这样的解释根本讲不通。 李女士进一步质疑说,第一,当时办理业务时,对方明确告知必须在这一家办理;第二,为什么称之为房管局评估科?习惯说法的解释难以让人信服;第三,评估机构到底叫啥?先说评估机构,又变成正元公司,收费许可又成齐河县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收费的却又成了物华公司,而物华却早已被吊销执照;第四,在齐河县房管局的办事大厅里,为何评估公司的人和其他办事人员着装相同?第五,在办事大厅墙上悬挂的业务收费标准表格上,为何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被列为房管局经营服务性收费? 根据国家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联合发布的建住房[2006]8号文,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抵押当事人委托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不得指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银行对客户发放抵押贷款,评估公司的好坏涉及到了银行的信贷资金安全,为了避免风险,银行肯定会对评估公司水平严格把关。房管局不会承担风险,自然也没有道理指定评估公司。通过政府指定的方式,由评估公司收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费用,不合适,引人联想。
3 为何将外地评估公司挡在门外? “外地的评估公司为啥就不行?房管局能拿出依据来吗?”李女士质疑说。齐河县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杨长勇解释称,外地评估公司不了解本地情况,所以不认可,但是并未拿出相关法律法规等硬性依据。 记者查询了有关房产评估的大量文件,均未发现不认可外地评估公司估值报告的规定。 相反,在一份建设部2006年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294号中,第九条规定,“加强异地执业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在其工商注册所在地行政区域外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的,完成估价业务后,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向业务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留存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查。”也就是说,房产评估机构可以异地执业。 “为什么齐河县的房产评估收费高?因为只有一家公司,没有充分竞争;为什么只有一家?因为房管局指定,而且不认可外地的。”李女士质疑说,不止这些,其中还有更多疑问需要相关部门加以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