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进(招远市) 去某县市的行政审批中心办事,因事先知道要用身份证复印件,便拿上前几天复印的。谁知道在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看了一眼复印件说不合格。经好心人的指点,到中心最近的复印证件商店复印后才过关。仔细端量商店的复印件和我没什么不同,甚至我的复印件比商店的还要清楚,唯一不同是复印的价格是外面的四倍。看着来办事人都纷纷到此家商店复印拍照,问起结果都是自己携带来东西不合格,让人不得不深思。 想起前一阵媒体报道过的机场“天价馄饨”、高铁的“天价方便面”、景区“天价停车费”、高速“天价拖车费”……发现这些商家敢于放出“天价”这只风筝都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垄断性,二是有背景。在有限的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消费者为达到目的不得不进行指定消费,而这些资源条件往往掌握在某些部门的手中。为取得在这一行业经营权,商家就会给相关部门相关或个人经济利益。“我每逢过年过节都要给那些部门的人送礼。”某商家的老板不避讳地说。得到了好处,那些部门对于天价行为有了默许的态度,商家没有了竞争和处罚的忧虑,往往肆无忌惮地开出天价的消费单。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政府的形象,而且会成为腐败的温床。 倘若没有利益的牵扯,相关部门例行公事,查出违规罚商家个倾家荡产;再者放开市场,商家竞争,让消费者自由选择,恐怕就没有天价这一说。 所以要打掉天价这只“风筝”,只要斩断和相关部门利益这根线,这只天价的“风筝”就会自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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