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0日讯(记者 张浩 丛书莹)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确保完成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根据相关政策,潍坊近日出台《关于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细化养老分工,将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各项任务逐条分工到部门。 此次《意见》将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工作细分为44条,每一条都具体明确到负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制度,保证城乡老年人应保尽保。 首先要完善政府供养制度,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孤寡老年人、贫困老年人、贫困重度残疾人,由当地政府给予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养老服务照顾。 记者从潍坊市民政局了解到,潍坊针对高龄老人已经推出了高龄津贴普惠政策,具有潍坊市常住户籍,年龄在90周岁(含90周岁)以上的老人,其中,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此次《意见》提出,要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的老年人。 在养老设施方面,探索建立老年护理补贴,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和监管评估制度、等级管理制度。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鼓励专业人才从事养老服务行业。在社区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购买公益性岗位,充实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 记者了解到,文件对44项和养老有关的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在文件出台之前,可能养老机构在遇到一些问题时,不知道由哪个部门负责,无路可寻。或者是养老机构需要一个部门一个部门跑,减缓办事速度。在文件发布后,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表示,以后各项工作都有部门可循,需要办理哪项工作直接和负责部门联系就行,不再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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