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1月10日讯(记者 李凤仪) 近日,菏泽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确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 参保对象包括凡具有菏泽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今后参保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菏泽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道,这一制度的建立,将为缩小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根据通知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置为每年缴费100元至5000元不等的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其它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在养老金的待遇方面,城乡居民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当前,按照规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600元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县区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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