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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五七工、家属工可参保了 |
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 |
- 2013年11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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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2日讯(记者 尹明亮) 12日,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了解到,即日起,济南市人社局将为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规定的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在2012年底之前申报缴费,导致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部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集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根据要求,办理时间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申报缴费的,将不再进行办理。 据介绍,为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工作,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即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济南市到2012年年底前共为7900多人办理了缴费手续。但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在2012年底之前申报缴费,导致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为此济南市人社局从即日起再次为这部分人员办理缴费手续。 根据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的规定,需要申报的五七工、家属工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一是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二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是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是1996年1月1日前,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自愿选择补缴标准和待遇的档次: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济南市人社局有关人员提醒,此项工作将于12月31日结束。济南市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86046080、12333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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