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开发区自来水公司了解到,他们收费时只按总水表跑的吨数,而且流出的水属于小区内部管道,只能由业主负责。 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有一些多户一表的小区经常出现管道漏水后分不清谁担责的问题,目前大多数小区都改成了一户一表,建议该小区的15家店铺将水表改成一户一表。 一面是业主拒绝交多出的水费,一面是物业坚决要求业主平摊。那这部分水费该由谁承担呢?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援助服务队的成员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李修渤律师。 李律师介绍,按照正常的供水规定,水表以内到用户终端的管道损坏和漏水产生的费用应该由相关的业主来承担,水表以外的部分由相关的自来水公司来承担。 根据《烟台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供水设施产权以城市供水单位设计安装的计费水表处为界。以户表(经城市供水单位登记立户)计费的,以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为界(未设阀门的以建筑物墙基外1米处为界)。 水源侧的管道(含计费水表)由城市供水单位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另侧的管道及设施(含表井)由用户所有并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单位管理和服务。 “由于该小区的这部分漏水是在水表以内,应该由业主来共同承担。至于业主质疑物业相关修理不及时而导致的费用的增多,需要双方在相关物业合同上进行协商处理。”李律师说。 本报记者 蒋大伟 张倩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