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莱芜理发店内出现的向消费者收取“消毒毛巾”费行为,尤其是只提供收费“消毒毛巾”的行为,市消费者协会刘主任称,商家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记者查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到其中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是否选择收费的“消毒毛巾”是消费者的自由,而部分发廊的“霸王条款”使得消费者的这项权利得不到保障。 市消协刘主任认为,消毒毛巾和消毒餐具的性质类似,理发店向消费者强制收取消毒毛巾费是不合理的。“毛巾消毒本就是理发店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经营者应当无偿履行的义务。把毛巾消毒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刘主任也表示,近年来餐馆、理发店收取消毒餐具、毛巾费已经成了一种普遍行为,全国其他地市也是如此,部分消费者也接受了这种方式,但从维权角度,市消协一直呼吁全市服务行业的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文明、周到的服务,不额外收取消毒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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