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敏飞
“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不得以破案率、批捕数、起诉数、退查率等指标搞排名通报……”日前,河南省公安厅出台规范调查取证、落实执法责任终身制等十项措施。(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客观来说,设置“破案率指标排名”的初衷是好的,但这项制度在执行中走样变形,被“下有对策”消解了善意初衷。个别地方为了提高破案率,采取了“不破案不立案”、“先破案再立案”等极端的手段,一时之间让破案率排名成为众矢之的。 “疑罪从无”等司法原则,在“破案率指标排名”的主导下,都被无情地遗忘了。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对此就指出:冤假错案的形成与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而在最近,公安部更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要求严禁下达“刑事拘留数”、“发案数”、“破案率”、“退查率”等不科学、不合理考评指标。由此可见,自上而下的共识已经达成,废除不合理的“破案率排名”已是必然。 要在官方文件和官方通报系统中取消破案率排名,其实不是什么难事,但一直以来,地方公安部门的政绩考核方式、民警优秀与否的评价机制等等,都与破案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早已成为一种固定模式。当一些办案人员的思维定势仍然停留在破案率上,靠出台“十项措施”就能完全纠正么?毕竟,要废除一项政策考核容易,要去除背后的思维模式却很困难,难去GDP崇拜便是一个现实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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