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1月13日讯(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实施意见》,规定市博物馆每年举办不少于20个书画展,县级博物馆每年举办不少于10个书画展,同时力争三年内每个行政村都有民间文艺团体。 博物馆要着力提升展陈水平,推出一批雅俗共赏的书画展、文物展,其中,市博物馆每年举办书画展不少于20个,固定或临时文物陈列不少于3个;鲁西南民俗博物馆年内完成民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改陈升级;县级博物馆每年举办书画展不少于10个,固定或临时文物陈列不少于2个。 《意见》要求,艺术馆、文化馆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其中,市艺术馆每年组织举办群文活动不少于10个,县(区)文化馆每年组织举办群文活动不少于8个。市及新农村电影院线要确保全年农村(社区)公益电影免费放映不少于7万场。乡镇综合文化站确保独门独院,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每年组织举办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农村文化大院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每月组织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2次。同时,农家书屋每周要免费开放不少于30小时,每季度开展1次阅读活动、科普讲座和文体活动,每半年组织1次阅读演讲比赛。 在发挥民间文艺团体作用方面,开展民间文艺团体调研摸底,制定民间文艺团体管理服务办法,成立民间文艺团体协会,出台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使其成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一支重要力量。三年内,力争全市每个行政村都建立1支民间文艺团体。乡镇每年扶植2—3支民间文艺团体,县(区)每年扶植8支民间文艺团体,市每年扶植8—10支民间文艺团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