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1月13日讯(见习记者 路伟) 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日期为9月1日至11月30日,未缴费的市民要尽快了,以免影响享受医保待遇。记者了解到,老年、成年、未成年居民缴费标准仍为120元、220元、50元,其中低保、重残人员年缴纳10元。 记者从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此次缴费标准和去年相同,具体为,老年居民(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年缴纳120元,其中低保、重残人员年缴纳20元;成年居民(男18至59周岁、女18至54周岁)年缴纳220元,其中低保、重残人员年缴纳20元;未成年居民年缴纳50元,其中低保、重残人员年缴纳10元。 在社区参保的普通居民可直接到参保社区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现金缴费。已领取到社保卡的居民(低保、重残居民除外)也可通过工商银行向社保卡存入不低于规定缴费金额的款项,由银行代扣医疗保险费。居民于存款次月到参保社区查询扣款情况。代扣成功的,由社区出具缴费凭证。代扣不成功的,请在参保社区及时办理现金缴费。 在社区参保的低保人员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民政部门证明,重残人员凭《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参保社区办理现金缴费。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由所在学校统一负责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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