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 张汝树) 13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供热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对于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但未安装供热计量系统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2015年年底前全部实现供热计量改造;而自2013—2014年采暖期开始,已安装合格供热计量系统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意见提出,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系统,是民用建筑设计和验收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绿色建筑示范城市的否决性指标。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供热计量规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技术路线组织施工图设计,否则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对所有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实行“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供热计量专项资金政策落实到位。 据介绍,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但未安装供热计量系统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此项工作要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 意见要求自2013—2014年采暖期开始,已安装合格供热计量系统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按照《淄博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张店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供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的通知》(淄价字〔2012〕190号)以及相关规定,研究制定计价收费操作办法,保证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顺利开展。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名词解释 供热计量 供热计量是以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为前提,以适应用户热舒适需求、增强用户节能意识、保障供热和用热双方利益为目的,通过一定的供热调控技术、计量手段和收费政策,实现按户计量和收费。简单地说,供热计量就是按用热量的多少收取采暖费,就是用多少热、交多少费。目前国内供热计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热分配计法、户用热量表法、流量温度法、通断时间面积法和温度面积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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