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1月18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谢洪涛 高月芝) 本是烧汽油的面包车,却被加油站误加了柴油,导致“喝”错油的面包车在行驶不久后就趴了窝,但事后加油站方面却对此拒绝承担责任。后经消协多次调解,加油站最终同意赔偿车主损失1700元。 11月10日,阳谷市民李先生开着自家面包车行驶到阳谷南环附近时,发现油表亮起红灯,于是就近找了一个加油站加油。当油加满后,李先生便驶离了加油站,可刚开出一段路,就明显感到车不对劲。“车开着明显使不上劲,发动机带不起来,随后车就熄了火。”李先生说,经过检查发现,原来加油站给车加的并非是所需的汽油,而是柴油,而且导致了该车油泵损坏。 随后,李先生找到该加油站,要求对方赔偿1500元的汽车修理费及500元误工费等损失。但加油站方面却认为自己并没有责任,不愿作出赔偿。双方就此事争执不下,李先生只好将其投诉到了阳谷县消费者协会。 阳谷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发现消费者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协认为,即使消费者没有说清,加油站在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也应问清后再加油,所以错在加油站。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加油站赔偿李先生车辆维修费1500元及200元误工费,共计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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