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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家财险”,就不给办新农合? |
村民反映新农合被捆绑收费,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称村民有所误解 | |
- 2013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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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1月18日讯(记者 郭庆文) 17日下午,高唐县汇鑫街道办事处邹阁村部分村民向本报反映,村里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费用时,“搭车”收取农村家庭财产保险费(家财险)及“三水费”,不交纳后两项费用就拒收新农合费用。汇鑫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称,不存在捆绑收费现象,投保自愿,主要是三项收费时间赶一块了,村民有所误解。 18日上午,高唐县汇鑫街道办事处邹阁村村民邹东(化名)告诉记者,11月初,村里开始收取新农合费用,但与往年不同的是,交新农合费用时须同时交纳家财险费用和“三水费”。“以前也宣传过买保险,可那都是自愿的,今年怎么强制交?”邹东说,村干部在喇叭里通知以后,很多村民都不理解。 邹东说,“三水费”是水利灌溉生产性费用,主要由计量水费、水利粮折款以及清淤费等部分组成,但这两年村里用于灌溉的河流都被淤平了,引黄灌溉的时候浇不了地,汛期的时候水排不出去,村民们意见很大。 “‘三水费’每人收取35元,农村家庭财产保险费用每人收11.5元。”另一位村民邹茜(化名)说,由于认为这种搭车收取保险费的行为不合理,她先后两次到村里交新农合费用均遭村干部拒绝,说是不交保险钱,新农合也办不了了。18日上午,邹东电话联系村干部咨询交费问题,村干部称,不能只交新农合。 18日上午,汇鑫街道办事处邹阁村负责收费的村干部邹卫东解释,虽然收取新农合费用时,同时收取“三水费”和家财险费用,但除了“三水费”是必交的费用,其他并不是强制,都是村民自愿。 邹卫东说,“三水费”是镇里的统一安排,用于补充水源、引水灌溉和清淤。18日中午,记者致电汇鑫街道办事处分管邹阁村的工作人员,他回应称,“没有捆绑,都是群众受益的事儿,群众都认,只是个别群众(不愿交)。”18日下午,记者来到高唐县汇鑫街道办事处。一名政府工作人员解释,同时收取的情况是因为时间都赶到一块了,导致村民有所误解。他称,这三项费用是分别交的,并不存在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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