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节约纸张,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日前给委员们配发了新的平板电脑。但一条“自行保管”的规定,又引来了外界质疑,这是不是借机给领导们发福利? 使用电子产品代替纸质文件,本意是好的。然而对这部电脑的使用权,却有不同的规定。其中常委会委员和机关厅级干部两类人群,自行保管平板电脑,常委会或省人大机关召开会议时携带使用。地级市以上人大常委会配发的设备,由各常委会办公室保管,收到省人大电子文件后,交给参会的主任或副主任供参会用。列席常委会的全国及省人大代表,则无权将设备带走,仅在会前通过省人大工作人员领取,会后交回。 这项规定,显然经不起推敲。既然配发电脑的目的是为了树立新风倡导节约,就不应该有职务上的区分。因为无论级别高低,厉行节约的作风应当是毫无二致的。原本是一样的会务用品,却按职务划分出不同的使用权限,这种做法很容易冲淡环保公益的本意,甚至让人认为此举就是在发放“变相福利”。 2011年颁布的《广东省省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规定,“笔记本电脑按处级及以上干部每人1台采购”,“因其他工作需要增加配置的,须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显然,如何配备办公用品,本来就是有着非常严格规定的。即便增配这些平板电脑确实是“工作需要”,也只能在正常的工作会议时间内使用。让高级别的领导们“自行保管”,其实是给公物私用留了口子。在“纠四风”越抓越严的大势之下,用公款购买一张小小的贺卡都不能纵容,何况是“自行保管”的平板电脑?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私之间,永远都应当有一个分明的界限,绝不能姑息纵容稍越雷池。人大作为民意机关,在类似问题上更应当有着高度的自觉和警醒。节省纸张固然是从提倡环保的角度考虑,但给少数人私用电脑行方便,无异于是把公众利益揣进了私人的腰包。一个平板电脑,说起来也不算什么贵重物品,但“按级分配”的处理方式,无论从立意还是程序来说,都难以服众。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件好事如果没有得到合理的执行,很容易引发副作用,进而削弱自身的公信力。广东人大应当以此为戒,妥善处理这批公用电脑,给公众一个清楚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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