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徒
11月20日上午,安徽合肥一名出生仅7天的男婴从安徽省立儿童医院送往合肥市殡仪馆火化。不料,这名男婴被殡仪馆工作人员发现还活着。随后男婴又被送回医院抢救。经查,这名男婴因为患有先天性疾病,父母放弃治疗后交给医院处理,又因为医生“疏忽”而遭遇生死之劫。 婴儿“被死亡”谁之过?为人父母,自当有舐犊之情,在尚未尽最后一分力之前,遗弃自己的亲生骨肉,不仅仅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法律惩罚。本案中婴儿父母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和放弃扶养,致婴儿生命权于不顾,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医者仁心,当事医院究竟凭什么认定所应救治的婴儿已经死亡并开具死亡证明,将一条生命险些“火化”?这是何等的玩忽职守和医德丧失?该事件的发生,已然违反相应操作规程,甚至不排除入罪之可能。 不得不提及的还有针对弃婴的救助机制,面对这个身患疾病的婴儿,父母和医院或许都视为负担,但我们的社会、民政部门应形成更合理的弃婴救助机制,挽救每一个无辜婴儿的生命,让“被死亡”不再发生,让每一个微小的生命,都能体验到做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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