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工与监督机制上,办法明确,各级政府要在政策制定、资金扶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支持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目录进行审核。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对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社会组织,可给予奖励性补助。 山东省财政厅人士表示,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记者 高扩 王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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