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1月20日讯(记者 孟敏) 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我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将制度化,建立农村垃圾收运、保洁的管理服务和考核制度,可根据实际,向村民收取合理的垃圾处理费用,但收费须会同物价部门进行严格成本测算,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形成村规民约,并将使用情况定期公示。 今后,我省将建立农村垃圾收运、保洁的管理服务和考核制度,农村地区垃圾收运、保洁的要求和标准可以适当低于城市。各地建立监督、考核机制,采取接受群众投诉、举报,考核组日常巡查、抽查、统计等方式,对垃圾收运、保洁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建立农村垃圾处理经费保障制度,引起了广泛关注。“农村环卫设施建设经费由省、市、县、镇共同负责、分级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耿庆海指出,日常垃圾清运、保洁支出及保洁员工资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有条件的可由镇、村集体全部承担,也可根据实际,向村民合理收取。 “要对村民收费的,必须会同物价部门进行严格成本测算,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形成村规民约,向村民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使用情况应定期公示。”耿庆海强调说,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全面覆盖、责任明确、科学考核、保障有力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不过,仅仅依靠清扫很难保持环境卫生的整洁,我省还将制订并引导村民签订《环境卫生公约》,按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不随手丢弃垃圾。积极鼓励农村实行垃圾分类,对灰渣、秸秆、剩菜剩饭等就地处理或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实现减量化,减少收运费用。 同时,要为农村环卫保洁员配备必要的清扫工具、垃圾推车,在村庄建设垃圾收集房,配备垃圾桶,合理确定乡镇驻地或中心村垃圾转运站的服务半径。 各地将参照100户配1名保洁员标准,配齐农村保洁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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