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是旅游途中一个让人欢喜让人忧的环节。《旅游法》对于这个屡遭诟病的环节是这样规定的,“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充分表现了合理性。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众多旅行社却为了彻底安全,几乎都使用了“一刀切”的办法,可谓“谈购色变”,甚至对政策的解读变了味。“出去游玩一般都会给亲戚朋友带点特产回来,以前是导游指定购物店,经常买到一些不太理想的东西,所以不愉快。现在呢,不指定购物店是好事,却也难问到去哪购物,很多导游生怕惹事,话都不敢说,这样就有点过了。”在济南某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李先生说。 从诸多报道中,也经常见到类似的事情,更让人苦笑不得的是,有游客问导游在哪儿买水、去哪儿上厕所,都得不到答复,原因只是“这些项目都收费”,为什么导游们都噤若寒蝉了呢? 刘舒是中国国旅国际旅行社某分社负责欧洲市场的主管,她表示,欧洲的购物团有很大市场,许多人去欧洲都是为了购物,如果都“谈购色变”的话,肯定也是不行的。“把购物点、购物时长都明明白白写进合同,游客确认同意后,保证不擅自更改行程就是了,而不是采用‘一刀切’的办法,消极对待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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