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邸意味着 更透明的公开 “探索实行官邸制”虽然只有短短七个字,却让许多人从中找到了进一步制度化反腐的希望。 “没想到《决定》中会有如此具有新意的提法。”一位不愿具名的政治学界专家表示,此前对行政体制改革的种种预测或前瞻,以及中央释放出的信号,大多围绕比较宏观的主题进行,以至于官邸制一词的出现,让不少人眼前一亮。 《决定》公布后舆论界的种种解读和评论,多聚焦于官邸制对解决住房腐败的意义和相应的配套措施。 “官邸制是制度反腐的一柄利剑。”《检察日报》评论文章中说,频频曝光的官员住房腐败问题,凸显出我国领导干部住房监管制度的缺失,建立官邸制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方法之一。实行官邸制后,省、市、县主要领导就不能再以住房困难为由利用职权违规建房,干部交流、异地任职时也不能到一个地方就占一处住房,官员退休之后不能再占着公家的房子不退。这样,官员的住房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显性化,住房腐败产生的根源就会被铲除。 汪玉凯带领的课题组也认为,实行官邸制是遏制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根本途径。 此外,在课题组提交的建议稿中,还对官邸制的建立提出了四点建议,包括“明确实行官邸制的适用范围和主体资格条件”,“积极探索异地任职干部‘官邸制’的改革路径”,“对于官邸和公宅,一律由国家统一建造、购买或租赁,并按照严格的制度,配置设施和修缮”,“建立严格的住房监察制度。” 与汪玉凯不同,王锡锌认为《决定》中对官邸制的提及,最主要的意义并不是用来控制房产腐败,更重要的在于其象征性意义。 “官邸是政府主要首长和民众联系的象征性标志物,也是新型国家治理中政府和民众之间有形的物理载体。”王锡锌告诉记者,官邸的设立,是要在法律上或者政治上,使政府和民众之间的联系更加物理意义化,同时创造一个两者间心理上的连接点。 王锡锌说,民众与政府公职人员的关系都是抽象意义上的。在物理意义上,这种联系需要一些看得见的物体来维护。“在很多地方,像政府工作大楼,民众跟它近在咫尺却遥不可及,难以接近。也不知道地方首长住在哪里,这就造成了物理性的隔阂感。” “官邸的存在,就是要构筑这样一个连接点。”王锡锌指出,首先它是可见的、公开的,民众知道地方主要首长住在这里。同时也是可感的,民众要表达诉求、反映意愿,至少在心里知道有这样一个地方可循。从官邸的实际功能上讲,也便于民众监督。“首长到底在不在里面?如果不在的话,去干什么了?”王锡锌说,这样就构成了一个众目睽睽的监督环境。 “如果国家严格要求官员必须住在官邸中,实际上对地方主要首长来讲,就有一个‘画地为笼’的意思。”王锡锌表示,这也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一种更为直观的体现,官邸在本质上就意味着更为透明的公开,以及更为有效的监督。 不管怎样,官邸制被写入《决定》,终将使这一制度在可预见的未来走向实践。汪玉凯近期的文章也说,从制度设计完善性上讲,县级带头推行是有可能的。虽然目前还没有在国内实行官邸制的详细制度建设规划,但是西方国家已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其完善的制度设计也能借鉴。 王锡锌认为,要推广官邸制,我国仍需在适用范围、功能模式及公共性与开放性等方面进行具体、细化的设计。 汪玉凯也承认,官邸制并不是一个万能的制度,不能解决所有出现的官员住房问题。它的有效运作,还要配套措施来协助。 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与官邸制配套的改革措施,已经走在了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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