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1月24日讯(记者 公素云 见习记者 孟杰) 22日,记者从济宁市城镇化工作调度会议上获悉,2014年年底前,济宁市将将达标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在人口、配套、管理、服务等方面符合一定标准的农村新型社区,将逐步纳入城镇化管理范围,此项政策将进一步促进济宁市城镇化建设的步伐。 根据要求,纳入城镇化管理的农村新型社区,在人口规模、配套设施、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社区管理方面达到特定的纳入标准。例如,在人口规模上,社区总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中从事二、三产业 人员达到从业人员总数70%以上。在基础配套设施方面,社区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小于6米,路灯及排水设施齐全,集中供水,供暖,燃气普及率、社区绿地率分别到达90%、30%以上。社区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生活污水实行管网收集,社区配建专用停车位等。 除硬件设施的要求外,纳入标准对社区的管理服务、经济发展方面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五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医疗参保率达到98%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稳定在95%;社区形成特色优势产业,社区居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农村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 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工作将每年一申报、每年一认定,每年11月底前将完成当年的申报工作。 济宁市将将于2014年年底前,完成现有人口规模3000人以上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认定工作。2016年年底前,将90%以上的现有人口规模不足3000人的农村新型社区聚集到3000人以上,并完成纳入城镇化管理的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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