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通讯员 王蕾 记者 谭正正) 冬季是季节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和流行性传染疾病的多发期。近日,滨州市教育局为切实加强冬季学校安全管理,有效落实防火、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伤害、防拥挤踩踏、防传染病大面积爆发等,要求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记者从《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各县(区)、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校园冬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明确责任,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指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将予以通报;对因学校安全管理疏漏、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出现后果的,将依照相关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按要求,各县(区)、各学校(幼儿园)要针对冬季安全工作的特点,利用校会、班会、夕会、安全教育课、黑板报、横幅标语、报栏等多种形式在师生中扎实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广大师生掌握防煤气中毒、防火灾、安全用电、防传染病、防拥挤踩踏、防寒、防冻、防滑等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和技能。要坚决杜绝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鉴于冬季是用电高峰期,也是火灾多发期,通知要求严令禁止师生宿舍使用煤炉、电炉取暖,严禁使用没有安全保护设施和不能确保学生安全的设施取暖。学生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坚决杜绝使用电暖器、充电器、电热杯、开水器、电热褥等电器。寄宿制学校应该安排好专、兼职生活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守制,确保学生上课和夜间休息期间用电、取暖设备有人监管。各班班主任要全面掌握本班校外住宿学生信息及学生动向,全力确保校外租房住宿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学校特别是城区学生人数多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上下操、集会、放学等重点时间段上下楼梯时,采取分年级、分班级适当错峰,逐次上下楼。冰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并采取通知家长接送、教师护送等安全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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