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 马云云 通讯员 刘建国 实习生 蔡亚利 张宝亮) 为发财,贼手伸向村民养的家犬。近日,长清区法院对一盗窃家犬的团伙作出判决,四被告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 今年2月19日晚,被告人赵某、孔庆某、杨庆某(在逃),乘坐被告人李顺某驾驶的面包车,窜到长清区崮云湖街道某山庄,盗窃家犬1只,价值640元,销赃后赃款平分。 3月9日凌晨,赵某、孔庆某、李顺某、杨庆某乘坐黄兆某驾驶的面包车,又窜到历城区仲宫镇门牙村,盗窃家犬3只,价值720元。3月11日凌晨,赵某、孔庆某、杨庆某、黄兆某乘坐李顺某驾驶的面包车,窜到历城区柳埠镇红旗村,盗窃家犬2只,价值400元。后五人又窜至历城区仲宫镇门牙村,盗窃刘芳某拴在屋后树上的家犬1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犯盗窃罪均成立。判决被告人赵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李顺某罚金六千元;判处孔庆某罚金四千元;判处黄兆某罚金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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