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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招30名城市社区工作人员 |
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 | |
- 2013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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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员由东港区社区管理局和所在街道管理,实行聘用制,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试用期三个月,所聘人员工资待遇按《东港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实施办法》执行,聘用当年度月工资为1410元,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张永斌) 东港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 要求具有东港区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得应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12月2日—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东港区人社局(兴海路50-1号)一楼服务窗口报名。咨询电话:0633-3663390。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为12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生请于12月6日工作时间内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东港区人社局网站公布。 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社区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3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由东港区社区管理局和所在街道管理,实行聘用制,档案由东港区人才交流中心托管,试用期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 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所聘人员工资待遇按《东港区社区工作者工资实施办法》执行,聘用当年度月工资为1410元,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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