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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盗,业主质疑物业失职 |
物业:不在管理范围之内,无法负责 | |
- 2013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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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1月25人讯(记者 窦晴) 23日,家住鸿顺花园小区的张先生反映,他把自行车锁在楼道内,不一会儿车子就丢了。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自行车丢失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内。 “不知车子在小区内上锁状态下丢失,是否物业要负责任。”张先生说,他为了图省事,就把自行车锁在楼道内,不一会儿下楼发现,自行车不见了,于是他赶紧找物业,物业却告诉他不负责。 25日下午,记者来到鸿顺花园物业管理处,一李姓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不属于物业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无法负责。因为鸿顺花园小区内并没有车棚,而且从未针对看管车辆收取相关保管费。该负责人说:“如果业主他能够提供证明小区保安的不作为或不负责证据,我们可以负一定责任;但是我们小区保安24小时巡逻,小区三个进出口都有保安值班。我们也曾多次劝说业主不要把车子停在楼道里,大家都图省事儿放楼道,再怎么说也没用啊。丢车子的事早就屡见不鲜,业主只要丢了车子,都要照例来物业这儿说道说道,但是我们能做的也只是帮忙报警而已。” 随后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一般情况下,物业如果收取车辆看管费,就应当赔偿;未收取看管费,则责任自负。记者采访发现,不止鸿顺花园小区,城区许多小区都有同样的烦恼:业主不明物业职责范围,“有事儿找物业”成了惯例,甚至有的业主家中水管漏了也找物业。根据住宅小区管理办法规定,小区物业的职责集中在公共部位的设施管理维护、保洁、绿化等服务项目,物业只能在合理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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