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公车超配”变“补贴超标” 现实情况是,基层公务用车、领导用车超标、超配并不新鲜,《条例》出台之后,取消一般公务用车,给予交通补贴,令人拍手叫好,但是如果不能狠抓落实层面,“去车换补”很容易沦为“换汤不换药”。 对于交通补贴,应该完善专项资金上报、存档、核实制度,要展开事前调研,要分区而治,结合区域经济水平制定补贴标准。监督机构要做到“心里有数”,防止地方交通补贴乱报、滥补、超额现象的出现。 《条例》规定:“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百姓常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项政策的出台会不会引起下层对策?对于某些“享受惯了”的领导来说,公车改革是痛;对于某些“大手大脚惯了”的单位来说,公车改革也是痛。公车会不会换个“马甲”,穿上“社会私车”的外衣,继续招摇过市?严格控制财政审批,显然将是重中之重。
防“公车私用”变“补贴冒领” 车是实物,公车私用尚有迹可循、社会可以予以监督;而交通补贴只是在财政层面进行,外人如何得知?公车私用如若“变脸”,某些人员公事私事都坐车,回来找名目报销,群众又该如何监督? 对此,建立健全公事用车登记、审核、公示制度尤为重要,否则财政补贴很容易走样变形,反而加大“车轮腐败”规模。 据中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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