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自助餐厅在就餐前收取押金一事,记者采访了前方律师事务所房艳春律师。房艳春表示,尽管餐饮机构收取“浪费押金”的初衷是防止浪费,但这种方式也有不妥之处。“如果在消费之前,消费者没有被告知收取押金,商家就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很多自助餐厅团购网站上可能没有提醒消费者要收取押金的信息,但如果店内前台位置或者就餐桌上摆着收取‘浪费押金’的通知,这样也不完全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还是应该提前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心中有数。” 房艳春说,拒绝浪费还要多管齐下,应唤起消费者自觉的意识,同时餐厅应以多种形式加大提醒力度,由奖代罚,推出发放优惠券、小礼品等方式都不错,直接收取“浪费押金”这种方式不太可取。餐饮机构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反餐饮浪费措施,改为顾客节约或餐后盘中不剩菜给予打折或者优惠就餐卡的方式,同样能达到提倡节约反对浪费的目的。 淄博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餐厅的做法符合当前反对浪费、勤俭节约的趋势,对于防止消费者浪费有一定的功效。但餐厅应该在团购网站和餐厅内,就此事进行明确说明,这样让消费者消费起来更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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