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任磊磊) 本报11月5日C3版刊发了《这300元刻章费花得忒冤枉》一文后,市民刘先生遇到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近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了解到,上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以后再出现类似情况,将由市公安机关协调,免费为企业刻制公章。 本报报道了市民刘先生在辖区审批大厅注册公司,办完营业执照并在公安部门备案刻公章后,在质监部门申请代码时,发现组织机构代码重名,只得重新改名另花300元重新备案刻公章。 本报报道后,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调研。由于济南目前尚未搭建起涵盖各审批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申请人在企业核名时,如果名称与被吊销的公司名称相同,就会出现虽已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但质监部门因原企业名称未注销而无法办理代码证,只能重新核名。为此,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与济南市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进行了调整。 一是由济南市工商局窗口调整完善名称核准系统,当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时,若名称与被吊销未办理注销的企业名称相同,将自动提示企业调整名称,从而在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二是借助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企业设立“一表通”联合审批平台,在工商窗口受理的同时,由质监窗口查询企业名称是否可用,对名称重复的在第一时间告知工商窗口。三是今后一旦发生类似问题,由市公安机关协调,免费为企业刻制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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