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标车提前淘汰出细则,越早淘汰补贴越高 |
年前淘汰可享1.1倍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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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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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6日讯(记者 李娜 通讯员 颜环政) 26日,记者从烟台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快全市黄标车淘汰步伐,保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烟台市环保、财政、公安、商务、交通运输五部门依据《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印发了《烟台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凡是符合条件可以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在年前提前淘汰可以获得1.1倍补贴。 此次纳入补贴的黄标车是指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按照《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为鼓励提前淘汰黄标车,在淘汰补贴上,可以说越早淘汰,补贴越高。在第一时段也就是今年年内,完成黄标车申请淘汰的车主,可获得的补贴额度为基准额度的110%。第二时段为基准补贴额度,第三和第四时段补贴金额是在基准额度上打九折与八折。 以登记年限为2006年及以后的重型载货车为例,车主如在第二时段申报淘汰,将获1.8万元补贴。但如果提前至第一时段,补贴会提高至1.98万元。如延后至第三、第四时段,则相应只能获得1.62万元和1.44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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